贺州市图书馆借阅规则

  • 发布时间:2024-03-31 20:02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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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贺州市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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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读者借阅书刊须凭本馆发放的读者证,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,但可代办还书手续。请读者妥善保管好读者证,如遗失请及时到办证处登记挂失并补办,挂失前已被借出的所有书刊由持证人本人负责归还和赔偿。 

二、读者证分押金50元,可借1-2册书刊;押金100元,可借1-4册书刊。书刊借期均为30天,续借15天。续借前要确认该书刊是否已逾期,若已逾期则须先归还逾期书刊方可续借。所借书刊逾期一年不还者,本馆有权注销其读者证,并将全额押金充作书刊赔偿款。 

三、馆内工具书、地方文献及报纸只限在阅览区域阅读,均不外借;凡是公开发行的书籍,原则上均可借阅,但馆内单本价格超过100元的书刊只限在馆内阅览,不得借出馆外。 

四、外借书刊时,请仔细查看内页,如有破损和撕剪、缺页等,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,若还书时发现书刊污损、缺页现象,借书人要按本馆规定赔偿。

五、文明阅读,爱护书籍。凡发现涂鸦撕剪窃取画页、插图、附图和污损情况严重(如卷曲、水淹、精装书皮折断、严重污染),致使书刊失去利用价值等故意破坏书籍行为的,按损坏书刊原价的2倍赔偿。多卷书严重污损其中一册,不能够赔偿相同版本者即按整套书价赔偿。